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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申請表(校內借用)

教室收費標準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場地設備使用規則暨收費標準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場地設備借用管理辦法


有關教室借用問題請聯絡:
唐小姐
電話:33662896
email:pctang@ntu.edu.tw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場地設備使用規則暨收費標準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文學院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下稱本中心)依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場地設備借用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中心場地借用原則如下:
一、 借用單位應先填申請表並檢附活動企劃書,經本中心核准,始得借用,請至遲於使用前七日提出申請。
二、 前項申請經核准者, 借用單位應於使用日七天前繳納各項費用(實驗劇場須另繳納保證金),屆期未繳納者,視為放棄使用之權利。
三、 校外單位借用教室需來函借用,並於本中心函覆後聯繫辦理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場地借用約定事項如下:
一、 教室:
(一) 教室租借時段:
1、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非排課時段。
2、星期六、日: 早場: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 午場:下午一時至五時
3、其他時段、國定假日及其連假、例行保養期間,非有特殊情形,經本中心同意者,不開放外借。
(二) 借用單位不得任意增加座位,亦不得搬離教室內之座椅。
(三) 教室內嚴禁利用電腦進行電玩遊戲、賭博及色情之活動,違者本中心得停止其使用。
(四) 借用單位須負場地設備器材之維護及保管之責任。若於借用期間因不當使用而致損害或遺失,則由借用單位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五) 教室內禁止吸煙、禁止攜帶食物、飲料或危險物品入內,並請保持電腦及周邊環境的清潔。
(六) 電腦設備請愛惜使用,不得拆卸、移動、刪除各項硬軟體設備及修改系統之設定,借用單位應遵守本中心人員的指導,若不聽從,本中心得停止其使用。
(七) 借用單位如需加裝軟體,須於申請借用時一併提出。經本中心同意後,於借用時段內,在本中心人員督導下安裝,活動結束後移除。
(八) 借用單位應遵守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法令,不得擅自下載或載入非法拷貝軟體,如有違法者,由借用單位負法律責任。
(九) 使用結束後,請記得關閉教室所有電燈及電源。

二、 錄音室:
(一) 錄音室使用時間以本校規定之上班時間為限。
(二) 錄音室之設備使用由本中心人員操作。
(三) 錄音室之收費以一小時為單位,不足一單位以一單位計算。

三、 實驗劇場(下稱本場域):
(一) 本場域租借時段:
1、早場: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午場:下午一時至五時、 晚場:下午六時至十時。
2、例行保養期間,非有特殊情形,經本中心同意者,不開放外借。
(二) 本場域無人的時間,應將電燈、冷氣確實關好,並將門禁鎖上。
(三) 借用單位應嚴守使用時間,使用完畢離去前,應進行場地復原,將一切自有物件及垃圾撤離。如有留置物件,經場域管理人員通知仍未處理,管理人員有權處置。若因此產生清潔或搬運費用,應由借用單位支付。
(四) 本場域內不得飲食,如經發現,將酌收清潔費,並立即停權使用。
(五) 借用單位於使用完畢後,應將本場域恢復原狀,如數點交歸還借用之器材設備,並會同本場域管理人員一同檢視,雙方共同確認場地已依規定復原且無損壞及其他違規情事後,始完成場地歸還程序,退還保證金。如有毀損、遺失,應予修復或照價賠償。
(六) 使用影像系統(包含投影機、影像矩陣分配器、HDMI配線等)期間,未經許可,請勿任意更動現有影像系統的設定。
(七) 使用本場域之電腦,切勿下載無關之軟體,非經同意,請勿將個人檔案及資料留存在電腦中,本場域不負電腦檔案管理之責任,如遇檔案或資料遺失,後果自負。

第四條 本中心場地 借用收費標準如下:
一、 場地費:
(一) 本校之正式課程排課,得免費借用教室。
(二) 費用包含水費、電費、冷氣空調、基本照明。
(三) 實驗劇場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五時至六時為清場休息時間,若需連用需加收連用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整(不予折扣)。
(四) 校內學生社團以總費用七折計費,校內其他單位以八折計費,校友、校內外合辦以九折計費,校外單位不折扣。
(五) 借用實驗劇場須事先繳交保證金:校內單位每場一千元,校外單位每場二千元。
(六) 各場地容量、設備及收費標準請見附表。

二、 值班人員服務費:
(一) 值班人員服務費:假日白天每時段一千二百元,全日一千八百元,晚上時段一千三百元。
(二) 假日借用電腦教室如需技術人員協助操作,需另付技術人員技術服務費,每時段二千元。
(三) 教室清潔行政費:假日借用每日五百元。

三、 借用時間說明及逾時計算:
(一) 申請借用時間應自物品進場起至場地復原止。準備工作以所租借場次的時間內為之,其他時間恕不接受。
(二) 教室、錄音室逾時使用按照比例計算逾時費。
(三) 實驗劇場逾時每十分鐘加收五百元,不滿十分鐘以十分鐘計。晚上時段逾時使用,最遲不得超過下午十時三十分。前述規定,借用者如不配合,本中心可停止其下次借用權利。

第五條 本標準經中心會議、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場地設備收費標準

 

☆語言電腦教室八間☆

101、102、103、201、202、203教室 (50人)


302-1 教室 (70人)



302-2教室 (100人)


☆電腦教室一間☆

104教室 (48人)


☆小型電腦教室二間☆

204、205教室 (24人)

☆多媒體教室一間☆

206教室 (40人)


☆口譯教室一間☆

305教室(16人)

☆教室設備介紹☆

教室別

R104

R305
(口譯教室)

R101、R102、R103、R201、R202、R203

R204、R205

R206 302-1 302-2

教室容量

48人

16人

50人

24人

40人 70人 100人

實物投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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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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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放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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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布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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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V V

錄放音機

V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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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大型彩色電視

 

V

 

       

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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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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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槍投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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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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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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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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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學習機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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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

V

僅教師座位

V

V

 僅教師座位 V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