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6月13日進階英語課程免修自訂測驗注意事項
115年5月6日
公告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第十七次「進階英語課程免修自訂測驗」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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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項目 |
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進階英語課程免修自訂測驗」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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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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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
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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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對象 |
限本校學士班尚未修習或正在修習「進階英語」課程,且未達該課程免修標準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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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
115年6月13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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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地點 |
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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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方式 |
電腦化測驗(電腦線上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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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 |
約100分鐘(含驗證、測驗說明,以及中場休息時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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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題型 |
含聽力測驗及閱讀測驗,全部採選擇題方式,兩項測驗均須於同一日參加始完成測驗,未參加之測驗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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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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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採平均及無加權計分方式。 2. 聽力測驗總題數30題,每題3.33分,滿分100分。 3. 閱讀測驗總題數35題,每題2.86分,滿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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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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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測驗須達以下通過標準,進階英語課程始得免修: 聽力測驗需答對20題(含)以上,(四捨五入後)得分67分(含)以上,且閱讀測驗需答對24題(含)以上,(四捨五入後)得分69分(含)以上,即兩項測驗分數均需達前述各分項測驗通過成績,始具進階英語課程免修資格。 註: 1.身障考生倘以一般生身分報名參加測驗,不得於測驗後要求改依身障生身分成績認定標準要求進階英語課程免修。例如:某聽障生以一般生身分報名參加測驗,成績公布後閱讀測驗達通過標準,但聽力測驗成績未達通過標準,則該生不得於成績公布後要求改以聽障生身分,不採計聽力測驗成績,僅採計達通過標準之閱讀測驗成績,據以認定具免修資格。
2.聽障考生需個案申請免試聽力測驗,經核准後始可單以閱讀測驗成績作為通過進階英語課程免修依據:即聽障生經核准後之閱讀測驗答對24題(含)(即得分69分(含)以上),進階英語課程免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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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
115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5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11時59分,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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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採網路報名。身障考生請依第8點提交相關證明資料辦理。 報名網址:https://if190.aca.ntu.edu.tw/aet/index.aspx 1. 免收報名費。
2. 本測驗僅開放本校學士班學生參加。每一學士班學生在本校就學期間可報名兩次。兩次測驗成績各自獨立,考生須於同一次測驗中,聽力測驗成績與閱讀測驗成績兩項均達通過標準,始具免修進階英語課程資格。
3. 本中心已辦理之自訂測驗如下: 第一次測驗:中華民國108年01月14日 第二次測驗:中華民國108年05月04日 第三次測驗:中華民國108年08月23日 第四次測驗:中華民國109年03月01日 第五次測驗:中華民國109年06月21日 第六次測驗:中華民國110年02月21日 第七次測驗:中華民國110年09月21日 (本次配合開學前三週全校課程採遠距教學,當日缺席者不列入參加乙次紀錄) 第八次測驗:中華民國111年01月16日 第九次測驗:中華民國111年06月12日 第十次測驗:中華民國112年01月08日 第十一次測驗:中華民國112年06月11日 第十二次測驗:中華民國113年01月06日 第十三次測驗:中華民國113年06月16日 第十四次測驗:中華民國114年01月04日 第十五次測驗:中華民國114年06月08日 第十六次測驗:中華民國115年01月04日
3-1. 曾報名上述測驗中任一次測驗,成績未達進階英語課程免修通過標準者,可再報名一次。
3-2. 參加上述測驗中任一次測驗後,成績達進階英語課程免修通過標準;或參加上述測驗中任二次測驗,於第二次測驗成績達進階英語課程免修通過標準者,不可報名。 3-3. 參加上述測驗中之任兩次測驗,成績均未達進階英語課程免修通過標準者,不可報名。
4. 考生於報名期限內(115年5月8日至6月1日)可自行取消報名﹔取消報名後亦可重新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
5. 報名前請審慎考慮,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報名截止後,已報名者,不論是否到場參加測驗,均視為已報名參加一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一次已應考次數。
6. 報名後測驗當日缺考﹔或於到場後中途離場者,均視為放棄一次測驗機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中心補行施測;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因該次缺考或中途離場不列入已應考次數。
7. 測驗於115年6月10日開放網路查詢測驗號碼及測驗場次,查詢網址:htt ps://if190.aca.ntu.edu.tw/aet/index.aspx
8. 身障考生請於網路報名期間確定完成報名後,於網路報名期間之上班時間(中午12時至下午1時為中午休息時間不受理),將「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影本(存查)及「身心障礙考生需求申請表」正本(存查),連同學生證正本,送至本中心一樓107室審理。身障生若有報名問題,請洽詢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聯絡電話:(02) 3366-2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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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場次 |
1. 測驗地點: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電腦教室。 2. 測驗各場次時程如下:
註:請準時入場,超過入場限定時間,即不得入場,例如:入場時間為8:30,8:40以後即不得入場。 3. 考量教室座位限制,測驗場次將依時間順序,由場次1安排至當日最後場。基於測驗公平性,報名截止後,系統將以亂數方式分配測驗場次及試場,恕無法依個人意願選擇,或要求更換或取消測驗場次及試場。考生當日若有其他活動計畫,請預先另作安排,以免與測驗時間撞期。
4. 本測驗以電腦化測驗為主,倘因突發狀況(如停電、網路斷訊等)無法進行時,將改以其他補救措施權宜處理,屆時請考生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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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應注意事項 |
以下各注意事項,請考生配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1. 入場鈴響後即可進場,入場鈴響超過10分鐘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入場或要求參加其他場次測驗。
2. 考生應按照編定座位號碼入座。入場時請攜帶學生證正本及身分證件正本(均須為正本:身分證、駕照、需有可辨識人別照片之全民健保卡、效期內護照或有效之中華民國居留證),未帶齊前述證件者,暫准參加測驗,但須於115年6月16日下午5點前上班時間(中午12時至下午1時為中午休息時間不受理)至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1樓107室完成補驗證手續,逾時未完成者,測驗成績不予計分。
3. 測驗不得使用任何文具及紙張。聽力測驗或閱讀測驗期間(含中場休息時間),不得攜帶任何文具及紙張至座位,違者一律以違規處理,該項測驗成績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4. 進入試場測驗教室,請將所有手機及智慧型穿戴裝置立即關機,並放置教室前方指定置物區處。全程測驗期間,以及中場休息時間,均暫時不得取回使用手機及智慧型穿戴裝置,也不得於座位上或攜至教室外試場走廊使用。待全部考試結束後,方得取回。若於測驗期間及中場休息時間,手機或智慧型穿戴裝置(手環、手錶、眼鏡等)發出任何聲響、震動或攜至座位或走廊者,一律以違規處理,該節測驗總成績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且違規物品應交由監試人員代管,俟測驗完畢後歸還。
5. 手錶的鬧鈴設定及整點報時,請一併關閉,聽力測驗或閱讀測驗期間,若所戴手錶發出任何聲響或震動,一律以違規處理,該節測驗總成績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6. 為維護電腦教室之設備安全,試場測驗教室內禁止喝水或吃東西,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7. 聽力測驗與閱讀測驗期間,因特殊狀況,要求中途離場需經報請試務中心核准後,始得中途離場,該節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若無故中途離場不再應試,該節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該次測驗亦列入已應考一次之紀錄。
8. 聽力測驗結束後之中場休息時間,仍不可離開本中心試場,有需要時,可至試場走廊喝水或使用洗手間,使用完畢後,請立即返回測驗教室,準時入場,超過入場限定時間,即不得入場,例如:入場時間為9:20,9:30以後即不得入場。請注意!測驗教室內及試場走廊均不得使用手機或大聲喧嘩,以維持考場秩序。
9. 聽力測驗或閱讀測驗進行期間,若出現干擾情形(如:噪音或震動),請立即於測驗時舉手反映,以便進行必要處理,測驗一旦結束,即不再受理任何測驗時干擾事件之申訴。
9-1.測驗時若有任何系統操作或耳機使用問題,請立刻舉手,以便監試人員立即處理,必要時技術人員會進入試場解決問題,問題解決後會補足所耗用的時間。技術人員若因前述狀況進入試場時,仍請專心作答,無須驚慌中斷考試。
10. 測驗期間不得左顧右盼、意圖或便利他人窺視,違者初次予以勸告,不聽勸告者,違者勒令退出試場,本次測驗以零分計算。 11. 測驗期間不得有抄襲、傳遞、夾帶、頂替或以自誦、暗號、電子通訊、交談之方式告知答案等舞弊情事,違者勒令退出試場,本次測驗以零分計算。
12. 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情事或不當意圖之行為,有損測驗公平性者,得由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13. 測驗結束後,請勿逗留試場,以免影響試場測驗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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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布 |
1. 測驗成績公布及成績複查時間:115年6月26日至7月10日。
2. 本測驗成績透過網路公布,請考生本人上網自行查詢成績,需留存成績資料者,請於公布時間內自行列印留存,本中心不另寄發實體紙本成績單。成績查詢網址:https://if190.aca.ntu.edu.tw/aet/index.aspx
3. 本測驗屬校內教學與課程一部份,旨在辦理進階英語課程免修,測驗不具其他認證用途,本中心亦不個別核發任何形式之通過證明文件。
4. 測驗後成績符合進階英語課程免修資格名單,將由本中心直接送交校方辦理進階英語課程免修事宜,參加者無須再自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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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 |
1. 基於保護個人資料安全,考生若對測驗成績有疑義,本中心僅受理以臺灣大學學號電子郵件之成績複查申請。
2. 申請複查成績者,不得要求查看、影印、複製成績報表及作答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相關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考試資料。
3. 本測驗係評量考生能力是否已達進階英語課程免修標準,恕無法提供作答錯誤資料之分析及錯誤更正說明。
4. 欲複查成績者,請來信申請,主旨請註明:「115年6月13日進階英語課程免修自訂測驗成績複查」,信件內須註明基本資料(含:學系、學號、姓名、電話),並於115年7月10日前寄至本中心:ntufltc@ntu.edu.tw,逾時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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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 以下考生已具進階英語課程免修資格,請勿報名本測驗: (1-1)已申請通過進階英語課程免修之學士班學生。 (1-2)已申請通過大一英文課程免修之學士班學生。 (1-3)已修讀通過「進階英語一」及「進階英語二」課程之學士班學生。
2.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詢問(ntufltc@ntu.edu.tw),或洽詢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葉先生,聯絡電話:(02) 3366-2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