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借用 FACILITIES SERVICE

劇場租借 (表演空間租借)

外語教學中心劇場112.12.25-113.3.31將進行設備整修,暫不外借,之後將視施工情形決定可恢復外借時間,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借用規定

一、開放借用對象

(一) 本校各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學生社團。;(二) 校外藝術、文教機構及團體。;(三) 個人借用者僅限藝文活動、音樂發表會

二、申借方式

(一) 申請借用劇場之單位或個人,可於使用前二個月之當月第一天上班日9:00開始申請,至遲須於使用前七日提出申請。(例如要借7/15的場地,最早可於5/1提出申請,至遲須於7/8提出申請。)

(二) 申請時請檢附相關資料,加蓋申請單位印信暨主管負責人印章後,送本中心審核。資料不齊者應於七日補齊, 逾期視同放棄。

校內各系所及社團、系學會舉辦之學生活動,請提交:

(1) 借用申請表;

(2) 課外活動組核准之活動申請表影本;
(從課外活動組網站上「社團活動資訊系統」申請,跑完相關流程後,繳交一份影本至本中心留存)

(3)節目企劃書(含節目內容、參加人數等);

(4) 自行攜入器材與道具清單(可至本網頁下方下載表格)。

校外單位請提交

(1) 借用申請表;

(2) 節目企劃書(含節目內容、參加人數等);

(3) 自行攜入器材與道具清單(可至本網頁下方下載表格)。

(三) 借用申請表可親自本中心307室填寫,或從網站上下載,填妥後以email方式提出申請,請寄到:pctang@ntu.edu.tw,唐小姐收,申請書請加蓋申請單位印信暨主管負責人印章。經本中心核准使用者,須預繳訂金,校內單位每場次一仟元校外單位每場次二仟元, 繳交訂金始保留場地。費用可現場繳交或以匯款方式繳交,以匯款方式繳交者,請email至pctang@ntu.edu.tw詢問匯款帳號,並請回傳匯款憑證、提供抬頭統編,以利開立收據。

(四) 請至遲於使用前七日確定使用項目繳清餘額,逾期視同放棄使用權,訂金恕不退還

三、本劇場總座位數為 184 席,本中心得保留 4 席以下之工作席。劇場使用範圍包括:舞台區、燈光控制室、追蹤燈控制室、音響控制室、觀眾席、化妝室及劇場左右門入口前廳等供節目演出及觀眾活動範圍之場所。

四、借用本劇場以場次計算,時間如下:

(一)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日,星期六分下午及晚上二場次。

(二) 彩排可選時段如下: 1、上午九點至十二點 2、下午二點至五點 3、晚上六點至九點

(三) 正式演出可選時段如下: 1、上午八點三十分至十二點 2、下午一點三十分至五點 3、晚上六點至九點三十分

(四) 其他時段、國定假日及例行保養期間,非有特殊情形,經本中心同意者,不開放外借。

以上各時段皆包括佈置及清理場地時間,逾時需支付逾時費用:每十分鐘加收五百元,不足十分鐘以十分鐘計,超過一個小時視為租借下一場次之時段與相同設備,借用單位需依規定支付下一場次租借費用。如下一時段有其他單位借用,逾時不得超過三十分鐘。晚間時段逾時使用,最遲不得超過二十二點三十分(本中心空調預設每日晚間二十一點四十五分自動切斷,二十一點四十五分之後場內無空調)。前述規定,借用者如不配合,本中心可停止其下次借用權利。

五、借用舞臺燈光以本中心現有燈具及配置為限。連續租用五天(含)以上且有受過劇場 舞台燈光專業訓練人員負責調燈之借用單位,方可申請調燈或增加燈具。演出結束後須待舞台佈景、道具撤除後,於隔日或下一場次方可進行燈具復原,且須由本中心技術人員陪同將燈具調回至先前位置、角度後,始可領回證件。

六、使用場地時,借用單位負責人須留置一張證件於本中心,並告知隔日中午前可聯絡到的電話。留置之證件於借用單位依規定將場地歸還本中心後予以退還。

七、使用場地期間,如有大型車輛需進入校園,借用單位應事先向本校事務組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進入。前項所稱大型車輛係指二十人座以上之遊覽車、三噸半以上之貨車及重型施工車輛,3.49(含)噸以下之貨車可直接行駛進入。

八、場地勘察請事先預約,並於上班時間內會同本中心場地管理人員辦理,至多以3 次為限。

詳細之使用辦法,請務必詳閱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劇場管理要點暨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彩排演出

正式演出

早場/午場

晚場(含星期六下午)

早場/午場

晚場(含星期六下午)

場地

5000

6000

8000

9000

音響

1200

1200

1800

1800

麥克風

500

500

500

500

單槍投影機

2000

2000

3000

3000

鋼琴

2000

2000

3000

3000

舞臺燈光

4000

4000

6000

6000

單純追蹤燈

500

500

1000

1000

備註

  1. 場地費用包含冷氣空調、基本照明、化妝室。
  2. 借用場地皆含基本照明,包含四種燈控模式,如需單獨控制每個燈的照明,請加借「舞台燈光」。
  3. 借用音響附4-6支麥克風(可選擇手持式無線麥克風或耳掛式無線麥克風,總數六支)。
  4. 可單純借用麥克風,收音由音響放出。
  5. 借用單位有需要可借用無線對講機(最多六支),不加價。
  6. 準備工作以所租借場次的時間內為之,其他時間恕不接受。
  7. 連續借用午場、晚場者,下午五點至六點為清場時間,如需連用,加收連用費1000元(不折扣)。
  8. 學生社團以總費用七折計費,校內其他單位以八折計費,校內外合辦以九折計費。

 

 

 

 

 

 

 

 

 

 

 

 

 

 

 

 

 

 

 

 

 

 

 


借用辦法及申請表下載: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劇場管理要點暨收費標準 (重要規定請務必詳細閱讀)  (112.6.7 第3146次行政會議通過)

劇場借用申請表下載

攜入劇場設備器材清單格式下載

座位配置圖

 


劇場借用登記、場勘請聯絡:

唐小姐
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R307室
電話:02-33662896
電郵地址:pctang@ntu.edu.tw

 

劇場場地、設備等問題:

詹先生
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R208室
電話:02-33662892
電郵地址:rayjan@ntu.edu.tw